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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新进展:三人伪报洗衣液为进口奔富BIN407葡萄酒,偷税173万元

发布时间:2023-10-26 10:02:00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三名被告人将进口的高档酒类伪报为洗衣液,企图逃避关税,涉案金额高达173万元人民币。这些被伪报的酒品包括奔富、轩尼诗等知名品牌

      根据文档中提供的信息,这起案件的始末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首先,被告人顾某、华某、王某于2021年9月开始策划,他们通过共谋决定将洋酒和葡萄酒伪装成洗衣液进行申报进口。如果遇到海关查验,他们会使用之前以上海A有限公司名义进口但并未实际出库的一票洗衣液冒充实际货物接受查验。这种手法旨在逃避海关的监管。

      其次,为了实施他们的计划,顾某自行或安排他人先后17次将伪报品名为洗衣液的虚假单证发送给报关公司员工进行报关。而华某则负责联系上海B有限公司(海关监管分拨货仓库)的仓库管理员、王某,让他们在海关查验时将洗衣液搬至查验地点冒充实际货物应付查验,并支付王某相应的好处费。一旦这些走私货物被安排运输至外地,它们就会被销售一空。

      然而,他们的计划并未一直顺利进行。在2021年12月,他们再次试图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申报进口涉案货物时,被海关通知查验。面对这种情况,他们决定使用仍在仓库的洗衣液进行换货应付查验。但是,在海关查验未放行的情况下,他们仍然擅自将走私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仓库。

      经过海关的计核,涉案走私酒类超过400箱,其中包括轩尼诗VSOP 700毫升150箱、轩尼诗VSOP 1000毫升100箱、轩尼诗XO 1000毫升100箱、奔富BIN407葡萄酒65箱。经过公安机关的工作,共计追缴、扣押了43箱涉案的轩尼诗、奔富等品牌酒类。最终,根据调查结果,被告人顾某、华某、王某本次走私酒类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736,083.51元。

      针对此案,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事先通谋,共同违反海关法规,以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洋酒和葡萄酒入境,并使用道具货应付海关查验。他们的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因此,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走私活动仍然存在且具有严重的危害性。由于高档酒类的单价高、价值大,它们成为了走私团伙的首选目标之一。而选择将酒类伪装成洗衣液的原因正是因为洗衣液的货值较低,能够降低被查处的风险。

      然而,水货虽然价格便宜,但其存在诸多风险。消费者在选择购买酒类产品时应该更加谨慎。正规行货不仅提供了进口手续的合法性保障,还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此外,根据海关的提示,任何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个信息时代,我们应该加强对走私活动的警惕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呼吁相关部门加大对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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